AI导读:

两起新型案件为AI技术应用提供了法治指引,压实商家责任,明晰AI使用者义务。新技术需遵守法律边界,不能突破法律红线。

随着AI(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文娱、广告营销等传统领域,不少网络治理问题显现。新技术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只有在法治边界内运行,全社会才能真正享受到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两起新型案件,给人启示。一个压实平台商家的责任。李某在教育、育儿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李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委托带货中,网络主播发布的视频配有与自己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名人声音被“克隆”,受保护吗?法院明确,AI合成声音在具备可识别性时受法律保护,被告构成声音侵权。同时,认定在商家委托带货的法律关系中,平台商家对其网络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的,需与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这为规范电商推广行为、压实商家主体责任、治理AI“声替”乱象提供了规范指引。一个明晰AI使用者义务。某机构旗下主播离世后引发关注,被告发布视频称“医生要求休息治病,遭团队催促直播”等。原告认为上述内容虚构事实、贬损机构声誉。被告辩称,视频文案是AI生成,其内容有网络信息基础。AI生成是免责事由吗?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依法负有必要的核实义务,被告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