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AI导读: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并不意味着不供应房地产用地。通过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介绍和解读。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用地供应问题,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
“限地令”出台?停止房地产供地是误读
《通知》第十条提出,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
同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一表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部分解读将其夸大理解为“限地令”“停止房地产供地”。
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既包括通过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等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来源。文件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依法批准将农用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和未利用地,通过征收、转用审批程序,首次转变为建设用途的土地。通俗理解,就是把农田/荒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通常发生在城市边缘向外扩张的区域。这类用地往往在城市外围,但现在已不是过去‘摊大饼’式开发年代,市场重心已转向盘活存量、消化库存。这几年各地新增供地也已回到中心区,利用地段、配套打造‘好房子’。”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市场之所以产生“停止供地”的误读,主要混淆了“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两个概念。实际上,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绝大多数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如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以及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这些土地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畴。即便存在部分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农转非)来实现供地,其比例其实是非常少的。
孔维东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做优增量、盘活存量”要求,以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好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坚持“以需定供”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刘彦也提及,《通知》第十条主要是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孔维东表示,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寸土地,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简单说就是“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式发展,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
此外,优化资源配置。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土地要素配置要算好“三本账”,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民生福祉账,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有限的新增土地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一方面,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土地供给,也要保障新质生产力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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