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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24芦淞01”债券募集资金,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43%。

  1月15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华钢、时任总经理王曦、财务总监艾可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株洲新芦淞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24芦淞01”债券募集资金共计4.3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的43%,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