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住房“以旧换新”指导意见
AI导读: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该政策提出三类“换新”模式:卖旧换新、收旧换新和拆旧换新。同时明确了旧房处置的两种路径:焕新再售和用于房屋租赁。
【导读】山东发布《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来了!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

在“换新”模式上,《指导意见》共给出三类方式:
一是“卖旧换新”模式,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
二是“收旧换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三是“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旧房处置的两种路径:鼓励旧房“焕新”再售,支持通过“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用于房屋租赁,鼓励市场主体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探索“收储+托管”运营模式,促进租购并举。
换新成本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金融支持领域,《指导意见》提到,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收购旧房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住房“以旧换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
另外,《指导意见》还在交易流程和服务方面进行优化,推动在旧房评估、新房选购、贷款审批、合同签约、税费缴纳、登记办理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最大限度减少居民“多头跑、反复问”。在网签备案过程中,允许居民先定新房,待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网签,让居民最大限度享受国家退税政策。
据介绍,淄博、烟台等市已先期开展了“卖旧换新”活动,支持中介机构帮卖旧房,完成住房“以旧换新”1200余套;潍坊建立“以旧换新”兜底包销机制,累计完成202套旧房收购、抵顶购房款1.62亿元。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
鲁建房字 〔 2025 〕 2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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