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家CSO被查税 涉3家知名药企推广服务费问题
AI导读:
4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官网的税务稽查栏目接连发布了10多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中大多涉及3家药企的推广服务、费用及发票的真实性问题。
3家药企分别是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北

4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官网的税务稽查栏目接连发布了10多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中大多涉及3家药企的推广服务、费用及发票的真实性问题。
3家药企分别是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沈阳第一制药”)和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齐都药业”)。
其中,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官网发布对南宁敏顺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敏顺睿”)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认定存在给多家药企虚开发票的行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宁敏顺睿开具给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的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0元,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据《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烟台税稽一处〔2025〕13号),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将相关返利款项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推广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开票费后将资金转至各级代理商控制的个人账户,从而完成资金套取过程,该资金用于支付相关人员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即南宁敏顺睿)走逃失联,从业人数不足3人,无推广业务相应的费用支出、不具备为下游企业提供业务宣传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的能力,不符合经营常规,在没有真实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南宁敏顺睿的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1万元的罚款。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此类公司正是业内所称的空壳医药CSO(合同销售组织)。此类CSO公司的典型操作模式往往是:首先有需求的药企将钱款支付,CSO公司收取个位数百分比的开票费,同时给药企出具虚假的推广服务合同,CSO公司再将剩余钱款转入药企相关的其他隐蔽账户或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相关不当费用或减少税款。
4月7日和1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官网发布的给南宁市英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清荣福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2家公司被要求提供一系列涉税资料,核心内容基本雷同,包括:
第一,与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东北制药沈阳第一制药和山东齐都药业的推广服务费合同;
第二,开具给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东北制药沈阳第一制药和山东齐都药业的发票复印件、会计资料复印件(出入库单据、运输发票、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及科目表);
第三,开具给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东北制药沈阳第一制药和山东齐都药业的发票涉税处理资料(含认证抵扣和销售申报的明细)。
据了解,东北制药沈阳第一制药为上市公司东北制药(000597.SZ)的核心子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5.09亿元,净利润为1.12亿元。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和山东齐都药业属于非上市公司。
针对相关涉税疑问,记者向相关药企发函采访。不过截至发稿对方未给予回应。
记者查询发现,实际上,此次涉及的10多家CSO中,除了南宁敏顺睿,多数公司已经注销。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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