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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延长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以及育儿假等规定。

据四川发布消息,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婚假,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五日;延长生育假,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和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来源:四川发布。(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