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广西拟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额外增加15天婚假,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60天产假,二孩70天,三孩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此政策旨在提高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可额外增加婚假十五天。同时,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职工享受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