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政,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旨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现就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这一政策旨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住房公积金助力电梯改造,让居民出行更便捷。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无疑为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二、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1〕3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