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提取条件和范围,山东淄博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AI导读:
6月3日,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放宽提取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其中提出,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条
6月3日,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放宽提取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其中提出,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和范围。缴存人在淄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同时,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和范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调整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3年以内。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时,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另外,优化电梯提取政策,将现行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由“加装电梯”扩大至“加装、更新电梯”。
此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好房子”试点)或现房销售项目的,分别核减住房套数1套。住房套数核减政策可叠加使用。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本区域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同时,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通过 “以旧换新” 购房的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新政还提出,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50年;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开展灵活就业缴存人“商转公”“商转组”业务。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优化政策将显著降低购房成本。以延长二手房贷款期限为例,有助于减轻月供压力,尤其利好购买房龄较长但地段优越的二手房家庭。例如,一套25年房龄的二手房,在原40年贷款上限下最多只能贷15年,而在新政策50年上限下可贷25年,大幅缓解还款压力。取消大户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则有利于满足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对大户型、高品质住宅的改善性需求,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政策的灵活性与包容性。
校对: 祝甜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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