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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新政,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直接出资金额,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人民财讯10月14日电,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同样享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二、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对同一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直接出资金额,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提取申请人若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时应确保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1〕3号),为市民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服务民众,提升居住品质。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