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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管理和应用,明确其法律效力,规定管理环节,强调信息保护和安全,推动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印章管理和应用活动进行全面规范,电子印章管理迎来新篇章。《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为电子印章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办法》明确指出,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一规定确保了电子印章法律效力,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便捷化、安全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电子印章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等,并强调加强全过程信息保护和相关信息系统安全。这些措施旨在推动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确保电子印章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电子印章规范应用

  《办法》要求,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需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也应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共同促进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为构建安全、高效的电子政务环境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