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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总部责任,细化违法情形罚则,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人民财讯9月28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迈入新阶段,为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坚实后盾。

  《规定》明确,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到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统筹职责,要求其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在每年1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这一分级管理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同时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同时,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细化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大大提升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还细化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及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这无疑为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