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争议案:零售店长因休息被解雇,法院判违法
AI导读:
9月26日,广州中院等发布劳动争议案例,零售店长因闭眼休息、短暂闭店被解雇。法院认为,公司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解雇缺乏依据,应支付赔偿金。本案对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示范作用。
9月26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聚焦劳动权益保护(关键词1)。其中一宗案例中,零售店店长因闭眼休息、上厕所等理由被解雇,引发社会对劳动法规的关注(关键词2)。
2021年3月,余某入职某零售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商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某零售公司以余某工作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引发法律争议。
理由包括:一是2024年9月某日晚,店内尚有顾客时,余某在柜台闭眼休息,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投诉;二是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短暂关门,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公司严重损失。
余某主张自己并未睡着,对客户已进行了接待,仅是在客户挑选商品时,因为太累闭眼休息了一下;短暂闭店也是因为需要上厕所。余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遂成讼。
法院认为,余某当日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和换班,本身就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余某在疲惫时闭眼,短暂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符合劳动法规(关键词3)。
某零售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短暂闭店是因上厕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且符合人之常情,并非无故关店。综上,余某不构成过错,某零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应体现人文关怀,该案明确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安排导致连续超时工作的情形下,短暂的生理性休息不构成严重违纪,此判决具有法律示范意义(关键词4)。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不能将自身用工管理失当(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转嫁为惩罚劳动者的理由。
用人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避免劳动者陷入过度疲劳。本案对遏制企业滥用解雇权、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健康权益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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