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全面实施以来运行平稳。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领取政策进行调整,新增3种领取条件,增加两类申请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便利和选择。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自2024年12月15日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开户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总体运行平稳。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改进,为养老金领取(关键词1)提供了更多便利。

  根据《通知》,参加人只要符合6种情形之一,即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在原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的3种情形基础上,新增3种条件,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医药费用支出超标、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关键词2)。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指出,个人养老金具有税收优惠和养老储蓄锁定、专款专用的特点。一方面,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养老属性决定了不能随意提前支取。然而,当参加人员在退休年龄前遇到意外事件,如生了大病、失去工作,就要优先考虑当前紧迫需求(关键词3)。

  除了申领情形,个人养老金申请渠道也发生变化。通知增加两类申请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实通过的,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为方便领取,人社部门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资金后,账户有哪些变动?记者了解到,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后,商业银行机构根据参加人选定方式代扣代缴税款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但尚未达到领取年龄,提前领取后仍可继续缴费,信息平台会将其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重新达到领取条件后才能再次领取(关键词4)。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