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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新增3种领取情形和2类申请渠道,助力人们做好养老规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等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设计,其领取政策有调整。申请领取情形新增3种,目前共有6种情形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同时,申请渠道也增加了2类,分别为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多个渠道提出申请,核实通过后,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职工和居民广泛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完全自愿参加的制度。专家表示,设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将居民储蓄转化为养老专用锁定储蓄,助力人们未雨绸缪、做好养老规划。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