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立法,引领区域创新与法治新篇章
AI导读:
长三角地区通过区域协同立法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为创新活动提供法治保障。法治在区域资源配置、产业布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不久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这部全国首个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区域协同立法,将于9月1日起在长三角地区同步施行。这为观察创新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也为科技创新发展注入了法治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创新活动天然伴随未知风险。对于创新,专门立法、严格执法可以稳定预期,法治的作用在于保护引导,是创新发展的坚实后盾。
近年来,我国专利权、商标权等产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尤其是,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公正的司法裁决,对知识产权领域恶意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呵护经营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增强研发投入信心。正因此,长三角三省一市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可更高效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区域协同迈上新台阶。
区域是国家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创新活动的重要空间载体。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到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从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到畅通要素资源流动集聚,法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长三角区域汇聚不少战略科技力量,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运用法治思维,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有助于“强强联合”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粤港澳大湾区推进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质量认证规则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推广港澳简化版公证文书,便利了相关交易。
川渝两地在流域生态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协同立法,两地成立的执法检查组还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助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法治为“有形之手”划定行为边界。依靠法治为区域协同架起桥梁、清除路障,有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构成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根基。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监管领域立法进度不断加快,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和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
依靠科学立法和公正执法,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隐形壁垒,促进市场行为高效规范,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完善制度规则,破除障碍掣肘,持续构建“五统一、一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就能使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能。
“法者,治之端也”。新征程上,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拿什么来保护?积累下来的宝贵治理经验,靠什么来巩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面向未来,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凝聚法治之力,更多创新创造的花朵必将得到法治阳光的呵护。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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