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该约定无效。此举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引发讨论。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该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司法解释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表示,此规则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不缴纳社保”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最高法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朱某认为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请求,朱某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某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段时间以来,社保缴纳存在“灰色地带”:一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一些劳动者因短期收入压力,双方协商选择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保。

  业内人士表示,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义务,只是重申《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是可以协商的自愿性负担。”

  专家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适用相关法律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有义务参加社保,“我们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额外签订的一些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表示,司法解释此时出台,主要是致力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因为社保缴费关乎员工福祉,而变相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是在侵害员工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司法解释的施行,对企业而言,意味着规避法律的风险和成本急剧加大,即便劳动者当时同意放弃缴纳社保,事后仍可以反悔。对于劳动者而言,强制缴纳社保后,到手的收入确实会减少一些,但对养老、医疗、工伤等会有更多保障。

  如何让社保制度更好发挥作用

  业内专家认为,司法解释加强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严肃性,但带来的影响也需要重视,如何让制度更好发挥作用,还有一些可以优化的空间。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在经济承压的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施行将直接带来劳动者当期收入下降、企业用工成本升高,这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等将是不小的压力。

  专家提醒,需要警惕后续可能会有企业不愿意雇佣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更愿意雇佣一些“临时工”、退休返聘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长远来看,反而降低了参保激励,甚至有可能减少一些就业机会。

  专家建议,可以参照疫情期间的做法,对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减免,或者给予适当的缓缴期限。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发挥作用,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稳岗和促就业,包括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进行补贴。

  专家认为,司法解释的施行虽然对个人可能短期减少其实际到手的收入,但是长期会有利于其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相对来说,一些过去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人力成本,这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避免不注重员工福祉的企业“劣币驱逐良币”。当然,要关注这些企业的“成本转嫁”,将新增的人力成本要求员工承担。为此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畅通劳动者申诉渠道,加大用人单位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

  专家进一步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需要有更多的人参与社保缴费,增加基金收入。未来要让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内在的激励去参保,根本上是要减轻缴费的负担,但又要保证资金平衡,是不小的挑战。可以采取的办法包括降低缴费负担的同时降低待遇尤其是养老待遇、多方筹资、扩大个人账户、对社保领取资格的要求更加严格等。

  专家建议,可以在一些行业如餐饮行业探索允许社保分档缴费,劳动者可以选择相对较低的缴费比例,待遇也相应降低,但可以减轻当下的一些压力。

  此外,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持续增长,社保制度应该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需求?专家表示,社保与劳动用工原来一直关联在一起,有正式的劳动关系才能进入社保体系。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亟待解决。其实,回归到社会保险的风险共济原理,社保不一定非要跟劳动关系绑定。突破这个观念之后,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可以纳入社保。对劳动关系的理解也可以相对宽松,采用实质性标准而不是形式化要件。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