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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由职工或其委托人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账户。当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为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及时印发《通知》,对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作出调整,申请方式从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支付方式从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