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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财讯8月5日电,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