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数码博主虚假测评侵权 保障企业名誉权
AI导读:
江某作为数码博主,未实际测试即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虚假测评信息,法院一审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对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南都讯记者赵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有1件案例入选。
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某社交平台加V用户,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
2021年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或未经测评自行杜撰等方式发布关于某终端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并使用“圾皇”“垃圾”等词汇对该公司发布的电子产品等进行嘲讽、贬损性评价。
某终端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数码博主”,江某发表的原创评论并无客观依据,其本人并未对其言论所涉某终端公司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或者体验,也未经合理查证;且言论明显超过合理评价原则,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
同时,江某在转载信息时亦未尽到与其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而是选择性转载差评、侮辱性言论,篡改原文内容,主观恶意明显。其通过自行杜撰及拼接转载的方式发布的测评信息侵害了某终端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一审判决江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应基于真实测评结果发表言论,对转载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虚假测评信息误导舆论,侵害企业名誉权,扰乱市场秩序。
本案中,法院判决对虚假测评言论承担侵权责任,对规制网络虚假测评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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