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新规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AI导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公布,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经济参与重点产业及项目建设,保障其享受核心政策,完善融资等支持措施,促进政府履约践诺,民营经济成自贸港发展重要力量。
中新社海口8月3日电 (记者王子谦)《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3日公布。《若干规定》为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大显身手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3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海南自贸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这为民营经济发展扫清了诸多障碍。
《若干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海南自贸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助力民营经济腾飞。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制度性交易成本较大等问题,《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措施。要求加强土地要素供给,提高供地效率,推动实行产业链供地;强化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调金融机构在担保、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切实解决民营经济难题。
为促进政府履约践诺,《若干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作出招商引资承诺的前置程序;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跟踪审计、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行为,维护民营经济权益。
民营经济是推动海南自贸港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截至2025年6月底,海南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彰显民营经济重要地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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