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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支持劳动者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南方财经8月1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现上升趋势。今日(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旨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此外,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