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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规定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验收和运营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也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若未按此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项目将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也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此外,相关工作经费已纳入部门预算,且审查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