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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强化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杜雨萌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节能审查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的行为。此次《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提升节能审查制度效能,强化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我国最早于2010年出台相关暂行办法,此后分别于2016年和2023年对其进行修订。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从源头上减少了能源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

  但该负责人也指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新部署,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节能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通过修订办法予以推动解决。

  为此,《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上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细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也认为,《办法》将碳排放评价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一体推进,这是节能审查制度的重大变革,将有力夯实“十五五”时期碳排放双控工作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