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发布,规范智能驾驶发展
AI导读: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强调尊重生命、客观准确发布成果、设计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等,规范智能驾驶发展。
事关智驾。
据科技部网站消息,7月23日,为促进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的规范开展,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伦理分委员会研究编制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供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参考使用。

《指引》特别强调,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
《指引》还强调,在发布重大研究成果时,相关主体应坚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编造、传播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实际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以维护驾驶自动化技术研究的公信力。
《指引》明确,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及时发现、干预并控制风险,将潜在威胁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围内。同时,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应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机制,严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原则,为智能驾驶技术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指引》还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具体而言:
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此外,在研发、生产、推广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向社会公众明确告知并清晰阐释驾驶自动化产品的功能分级、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时澄清和纠正可能导致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产生误解的误导性信息,推动智能驾驶行业的良性发展。
综合自:科技部网站、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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