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信托权诉讼曝光 信托结构合法性受关注
AI导读:
随着宗氏三兄妹围绕信托权诉讼曝光,相关讨论热度不减。宗庆后未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个人信托,宗馥莉从建昊公司账户转走资金引发关注,律师称不能据此断言信托被击穿,但信托结构合法性值得关注。
随着“宗氏三兄妹”围绕信托权的相关诉讼曝光,与之相关的诸多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所谓“信托之争”出现反转了吗?陈丽娅律师分析称,可能存在间接设立等路径;关键要看谁是信托契约上的委托人等。从记者此前获取的法律文书来看,宗馥莉曾从建昊公司设立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中转走108.5万美元。
结合有效信息,建昊公司或为“信托纠纷”的重要关联主体。多名律师表示,宗馥莉转出108.5万美元,并不意味着信托被击穿,但该信托结构合法性值得关注。
宗馥莉担任“第二被告”建昊公司董事
7月15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查询获悉了一份诉状,2024年12月,宗继昌等三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法院向两名被告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并要求说明约108.5万美元的去向。
据媒体报道,原告的律师表示,除了香港高等法院的起诉外,宗继昌等三人还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获得21亿美元的信托权,他们声称这是宗庆后承诺为他们设立,且该信托在香港汇丰银行。
7月17日,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滕云表示,背后有几种可能性,一是该信托计划确实在汇丰银行设立,但委托人并非宗庆后;另一种可能性是汇丰银行对信托是否设立并不知情。
陈丽娅表示,家族信托不能“以企业的形式设立”,但企业可以作为信托的参与主体。
“香港这份临时禁止令的作出实际上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杭州中院的诉讼。”滕云认为。他推测,关于信托是否设立等审理重心,并非放在香港高等法院,而是在杭州中院。
资金转出是否“击穿信托”?律师:不能据此轻率断言
有分析认为,宗庆后为“宗氏三兄妹”留下的家族信托架构,其实还没有完成搭建。宗馥莉从建昊公司账户中转出108.5万美元的行为,会击穿信托基金吗?
“不能据此轻率断言信托‘被击穿’,但该行为确实引发公众对信托结构合法性等的质疑。”陈丽娅说。滕云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目前关于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较少,还不足以完整判断其法律实质。”
邓智荣博士表示,为确保离岸信托的有效性,明示信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确定性:一是设立信托的意图的确定性;二是信托资产标的的确定性;三是受益人的确定性。
邓智荣还提到,为防范离岸信托无效的风险,在设计离岸信托时,需避免被认定存在以下情况:首先,避免信托设立人保留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其次,避免欺诈性转让;第三,避免信托财产属于非法资产。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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