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家信托权诉讼曝光,信托结构合法性引关注
AI导读:
随着宗家三兄妹围绕信托权诉讼曝光,相关讨论热度居高不下。宗庆后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个人名义设立信托,宗馥莉从建昊公司账户转走资金引发关注,律师称信托被击穿说法不成立,但信托结构合法性、隔离性值得关注。
随着“宗家三兄妹”围绕信托权的相关诉讼曝光,与之相关的诸多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所谓“信托之争”出现反转了吗?致高律师事务所陈丽娅律师向记者分析称,可能存在间接设立、第三方设立等路径;关键要看谁是信托契约上的委托人等。
从记者此前获取的“宗氏三兄妹”诉宗馥莉及建昊公司的法律文书来看,宗馥莉曾从建昊公司设立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中转走108.5万美元,且宗馥莉为建昊公司的董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在杭州案件审理结束前,冻结建昊公司在汇丰银行的账户。
结合记者查询到的有效信息,建昊公司或为“信托纠纷”的重要关联主体。多名律师表示,信托被击穿说法并不成立,但该信托结构合法性、隔离性确实值得关注。

香港高等法院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孔泽思摄
宗馥莉任“第二被告”建昊公司董事
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查询获悉了一份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为原告,宗馥莉、建昊公司为被告的诉状。
该文书显示,2024年12月,宗继昌等三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法院向两名被告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并要求两名被告说明已从汇丰账户中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的去向。
但据媒体报道,原告的律师表示,除了香港高院的起诉外,宗继昌等三人还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获得每份价值7亿美元共计21亿美元的信托权。
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滕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背后有几种可能性,一是该信托计划确实在汇丰银行设立,但委托人并非宗庆后;另一种可能性是汇丰银行对信托是否设立并不知情。
陈丽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家族信托不能“以企业的形式设立”,但企业可以作为信托的参与主体。
而从香港高等法院文书上可知的明确信息是:建昊公司的董事为宗馥莉。
“香港这份临时禁止令的作出实际上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杭州中院的诉讼,该禁令将持续有效,直至原告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宗馥莉(建昊公司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获得最终裁决为止。”滕云认为。
资金转出是否“击穿信托”?律师:不能据此轻率断言
也有分析认为,宗庆后为“宗氏三兄妹”留下的家族信托架构,其实还没有完成搭建,所以18亿美元资金还在委托人开设的银行账户里,没有转入信托账户当中。其次,这个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也大概率不是宗庆后本人,而是一个离岸SPV公司。
而宗馥莉从建昊公司账户中转出108.5万美元的行为,会击穿信托基金吗?
“不能据此轻率断言信托‘被击穿’,但该行为确实引发公众对信托结构合法性、信托财产隔离性的质疑。”陈丽娅说。
“我认为击穿信托的说法不成立。”滕云认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108.5万美元是从建昊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拿走的。但信托是信托、公司是公司,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结构,目前还没有办法证实。”
滕云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目前关于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较少,还不足以完整判断其法律实质。”
香港邓智荣律师行创始人邓智荣博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为确保离岸信托的有效性,明示信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确定性:一是设立信托的意图的确定性,二是信托资产标的的确定性,三是受益人的确定性。
邓智荣还提到,为防范离岸信托无效的风险,在设计离岸信托时,需避免被认定存在以下情况:首先,避免信托设立人保留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其次,避免欺诈性转让;第三,避免信托财产属于非法资产。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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