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规则升级与品种遴选新动向
AI导读: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进展披露,本轮集采在品种遴选、质量监管、竞价规则上升级,锁定55个品种,聚焦成熟品种,延续“新药不集采”原则,优化投标报价规则,强化质量监管。
《科创板日报》7月15日讯(特约记者高青)7月15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在北京召开通气会,披露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进展与规则优化细节。
本轮集采在品种遴选、质量监管、竞价规则上实现“系统性升级”,释放“三医联动”深化改革信号。第十一批集采最终锁定55个品种,覆盖多个治疗领域,聚焦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的品种,当前入选品种已经经过了三轮筛选。
新一轮集采延续“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原则,入选品种均为年采购额超1亿元的品种,给予小品种市场成长空间,“1亿元门槛”首次写入集采规则。
第十一批集采规则在投标、报价、报量、质量监管等方面优化,优化价差计算“锚点”,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通用名”或“品牌”报量,尊重临床选择,引导企业理性报价。
新规还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至少有一方具备两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投标药品应通过上市前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中选后受药监局“双百”检查。
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已走过7年,第十一批集采中,新变化正在悄然发生。(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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