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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支持有条件地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并明确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7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

  具体而言,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统一按甲类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支付时个人无需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