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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正式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六个维度综合评估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旨在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原则,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近日正式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该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及其他六个维度综合评估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等级,并据此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旨在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原则,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评级办法》的制定遵循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动态监测与定期评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被赋予更高的权重,若任一维度风险水平高,将上调综合风险等级。此外,为鼓励绿色保险和普惠保险,特别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加分项。

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影响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环节。对于评级较低的公司,将提高监管频率和深度,并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对于评级最低的公司,必要时将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甚至安排重组、接管或市场退出。

分析人士认为,《评级办法》首次将各领域监管要求整合至一套风险监管体系中,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不仅增强了风险防控有效性,还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总局负责人强调,《评级办法》建立了风险信息库,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同时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服务于共同富裕和“双碳”等国家战略。分类监管的实施将有助于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