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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将给予更大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给予更大支持。同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领域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此外,将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新型抵押融资贷款,并加快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的改革重组。同时,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管,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关键词: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农业农村领域,涉农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