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13批次药品质量问题
AI导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经七家权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发现10家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13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可见异物、含量测定不合格等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涉嫌违法行为。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消息,经过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以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七家权威药品检验机构的严格检验,共发现10家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13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存在可见异物,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二、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尼可地尔片含量测定不合格。
三、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指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活力测定不达标。
四、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有关物质含量超标。
五、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防风存在水分含量不合格的问题。
六、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发现,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中检出非法添加物,包括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
七、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显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杂质含量过高。
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深入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监局已责成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规定公开查处结果,以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稳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本文旨在提供药品质量监管信息,不构成任何医疗建议或投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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