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旨在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加强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工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这一消息于1月22日由人民银行正式公布。

该《意见》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安排。此举旨在便利和规范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金融机构的数据跨境流动,确保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探索并确立一套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标准。这将有助于明确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同时允许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向境外传输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意见》还提出了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的构想。这一制度将把经过深入研究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试点地区数据纳入“白名单”。同时,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研究并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以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出境安全评估工作。

此外,《意见》还着重强调了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的重要性。为此,相关部门将研究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的识别申报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工作,从而推动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和规范的跨境数据流动环境,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