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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计划推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明确细化辅导工作要求,提升辅导机构执业质量,确保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

监管层进一步明确了辅导工作的具体要求,旨在提升辅导机构的执业质量,确保拟上市企业的规范运作。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正计划推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简称《辅导工作指引》),并已向行业内部征求相关意见。

该《辅导工作指引》详细规定了上市辅导工作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工作内容、执行流程以及工作底稿等多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保荐代表人必须参与辅导工作,并关注“关键少数”(即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口碑声誉。同时,还明确了变更上市板块等相关要求,确保辅导工作底稿覆盖所有环节。

中证协表示,此次制定《辅导工作指引》是为了贯彻落实《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上市辅导工作的质量。该指引共七章三十八条,内容涵盖辅导工作的各个方面,为辅导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

据悉,《辅导工作指引》的主要起草思路包括四点:一是督促辅导机构切实履职尽责,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二是形成完备的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三是统一辅导申请材料、辅导验收报告模板要求;四是形成统一的工作底稿目录,为辅导机构编制底稿提供指引。

在辅导工作组织形式及人员要求方面,《辅导工作指引》规定,辅导工作小组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三人,且其中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两人。辅导机构还需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原则上该人员应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在辅导内容方面,《辅导工作指引》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实践情况,将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资产权属、业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尽调、规范纳入辅导内容。同时,辅导机构还需关注辅导对象的口碑声誉情况,并针对性开展辅导工作。

在辅导工作执行流程方面,《辅导工作指引》指出,辅导机构可采取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辅导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二十小时,内容涵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等方面。同时,辅导机构还需通过辅导监管系统向派出机构报告重大事项。

此外,若辅导对象在辅导期内变更拟上市板块,辅导机构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向派出机构提交变更说明,针对变更后的板块开展差异化辅导工作。变更后的辅导期和集中授课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辅导工作底稿方面,《辅导工作指引》要求底稿必须真实、完整反映辅导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不得随意篡改或隐瞒事实。底稿应覆盖完整辅导工作期间,对辅导机构履行辅导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需留存。

中证协表示,通过实施《辅导工作指引》,将进一步规范辅导机构的行为,提升辅导机构的执业质量,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今年以来,监管层已出台多项举措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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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