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罗普特因虚增收入和虚减利润等违规行为,被厦门证监局开出罚单,中介机构国金证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未勤勉尽责被惩处。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被处以不同程度处罚,证监会强调压实“看门人”责任。

在IPO热潮之外,强监管环境下,上市企业因违规行为频遭监管重罚。9月12日晚,厦门证监局发布了两份罚单,均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的督导工作有关,处罚对象包括中介机构国金证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罗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涉及贵州省都匀市及江苏省响水县等地项目,并在货物发货经客户验收后进行收入确认。然而,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罗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虚增收入,2022年则存在虚减利润行为。

罗普特于2021年1月19日获得科创板注册申请批准,主要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据上交所官网显示,罗普特从受理到发行不到一年时间。

监管对罗普特及其责任机构和个人进行了“双罚”。根据罗普特2022年年报,公司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17亿元、7.24亿元和1.69亿元,净利润则分别为1.58亿元、8812.13万元和-2.02亿元。然而,四个月后发布的更正版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03亿元、6.13亿元和1.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85.85万元、6991.07万元和-1.40亿元。与更正版年报相比,罗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营收上分别虚增了2.14亿元和1.11亿元。

作为罗普特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在对罗普特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相关报告及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王学霖和阮任群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对国金证券、王学霖和阮任群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能关注到贵州省都匀市项目售出货物存放地实际为罗普特租赁的仓库,违反了相关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彬、连益民和江颖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对容诚所、李建彬、连益民和江颖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容诚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罗普特及其多名时任高管也因上述违规行为于2023年被监管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12名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部分高管还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此外,上交所也对罗普特时任高管进行了监管警示和纪律处分。

证监会强调,要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以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助力构建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