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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详细批复公告,共包含十五条具体条款,涉及合并事宜及子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1月1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详细批复公告。此次批复内容详尽,共包含十五条具体条款,主要围绕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合并事宜,以及合并后子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进行阐述。

首先,证监会同意了国泰君安以新增5,985,871,332股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同时,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00亿元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也得到了批准。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将依法解散,其原有分支机构将变更为国泰君安的分支机构。

此外,批复还核准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和富国基金的主要股东,以及上海国际集团成为这两家基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和富国基金的出资份额,证监会表示无异议。

期货领域,国泰君安也将成为海通期货的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的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对于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的股份份额同样表示无异议。

为了确保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证监会要求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双方应有序推进合并工作,落实业务、客户及员工的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维护社会稳定。

国泰君安还需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整合完成前,国泰君安需做好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工作,严格规范关联交易,防止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此外,国泰君安还需根据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海通期货也应督促国泰君安和上海国际集团按照方案稳妥有序地完成整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海通证券需在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而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和国泰君安也需在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交易完成后,国泰君安还需督促相关境外子公司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审慎经营,并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最后,证监会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