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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新增了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的数据报送要求,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三类机构,要求自2025年4月起通过指定接口报送相关数据。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于1月14日从行业内部独家了解到,证监会近期在现行的《证券经营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子公司数据报送接口规范》中,新增了《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的相关数据要求。自2025年4月起,证券业金融机构需通过证监会机构监管系统的数据采集接口,提交其资产负债统计数据。具体而言,2025年一季度的数据应在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报送,2024年全年的数据则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而2025年年初的结转数据则需提前至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

根据2023年修订并发布的《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试行)》,此次统计的对象主要涵盖了境内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等三类金融机构,其他类型的证券业金融机构暂未被纳入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则主要围绕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进行分类的资产负债项目展开。从统计采集的指标来看,资产端方面,机构需详细报送包括现金、交易性黄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债券资产、股权投资等在内的22类指标;负债端方面,则需报送债券发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借款等17类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各报送机构仅需对其表内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报送。

在报送频度上,机构需按照季度和年度两个频度来报送报告期期末余额以及年初结转数据。季度数据报送的是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数据,而年度数据则需根据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进行填报。具体而言,机构应在季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上季度数据,证监会则会在季后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共享这些数据;年度数据的报送时间为次年5月31日12:00前,证监会则会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人民银行共享;至于年初结转数据,机构需在4月14日12:00前报送至证监会,证监会则会在5月15日前向人民银行共享。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及证监会的要求,各报送机构还需依据金融统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统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系统。机构还需及时反映机构变动、会计制度变革、内控机制调整以及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并评估其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若涉及统计口径的变更,则必须经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