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新办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全新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通过科学评级体系强化保险行业风险防控与监管效能,根据评级结果和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确保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印发了全新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此举旨在通过科学评级体系,强化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与监管效能。该办法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级派出机构,依据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和风险程度,精心规划监管策略,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并提前介入干预,确保评级结果成为实施监管措施、指导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关键环节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对于评级结果为1级的保险公司,因其经营状况稳健,风险水平极低,无需额外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或行动。
对于评级结果为2级的公司,同样被视为运营良好,风险可控,一般情况下也无需采取特别措施。但针对其存在的个别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监管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开展监管谈话,发布风险提示,并督促其持续改进。
当保险公司评级降至3级时,监管机构则需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开展现场检查,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限制增设分支机构,控制高风险投资和业务规模,以及持续压降风险敞口等。
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干预,包括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以及依法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监管机构将制定并实施专门的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而评级结果为S级的公司,则表明其风险状况极为严重,监管机构将依法加快推进重组或市场退出等工作。
此外,根据保险公司风险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监管机构还拥有依法依规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评级结果为1级、2级的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包括降低现场检查频率,以及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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