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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期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生效。

《规定》的核心目标在于全面规范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向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该《规定》共计19条,详细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它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强调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基本原则。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确保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与服务的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相匹配。特别指出,证券公司保荐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而律师事务所则需遵循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最后,《规定》还明确了监管措施,强调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在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