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夫妻一方赠“第三者”财产无效
AI导读: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最高法近日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公布了这一司法解释,还同步发布了四起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以进一步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其中离婚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高达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而离婚纠纷案件更是每年多达约150万件。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随着涉案标的额的增大和财产类型的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的问题日益交织,疑难复杂案件也随之增多。因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发布的《解释(二)》共包含23条内容,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如夫妻间房产赠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特别是针对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问题,《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若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财产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若夫妻一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这一规定无疑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典型案例为例,崔某某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向叶某某转账共计73万元。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审理法院认为,高某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并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图片链接及相关HTML代码已保留,未做修改)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