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服务质量
AI导读: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优化全款购房、欠缴职工、租房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取消离婚期限限制,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提升服务质量。
每经AI快讯,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服务质量。通知中明确,全款购房提取政策得到优化,每套房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增至两次,每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这一调整使得购房者在资金运用上更加灵活。
同时,针对欠缴职工,通知取消了原先欠缴单位必须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才能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为欠缴职工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提取条件。此外,租房提取政策也有所优化,取消了对有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的职工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租房提取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取消了离婚期限限制,即原离婚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被废除。这一变化为离婚后需要购房的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贷款选择。另外,异地贷款政策也得到了优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得到调整,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具体而言,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则为60万元。此外,鞍山市还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进一步便利了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此次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需求的关注与回应,也彰显了其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方面的积极努力。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