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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连发两张罚单,因其投行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保代李婧晖、王一鸣也被责令改正。监管强调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券商需提升执业质量。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连发两张罚单,因其投行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保代李婧晖、王一鸣也被责令改正。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浙商证券在2023年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获得了A类评级,但此次违规行为依然引起了广泛关注。

浙商证券此次涉及的违规条款多达七条,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二是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

关于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此外,李婧晖、王一鸣两位保代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关于对李婧晖、王一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罚单发布后,关于收费过低的情况引发了广泛讨论。过去几年中,监管很少因投行业务中收费过低的问题给券商开具罚单。有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价格战”虽然有助于保有份额,但长远来看并不利于行业发展。监管明确规定,保荐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应制定明确且合理的保荐业务收费原则。

数据显示,2023年浙商投行完成股权主承销项目11单,承销规模76亿元,债券主承销项目309单,承销规模超1400亿元。此次罚单不仅是对浙商证券的警示,也是对整个行业投行合规、执业的再次提醒。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收到的“罚单”数量超60张。

记者注意到,本次被罚的两位保代今年4月已经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因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被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该事件的起源可追溯至六七年前,与平安证券的项目交接有关,平安证券因监管措施暂停保荐机构资格后,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转而与浙商证券签订协议,李婧晖也加入浙商证券,与王一鸣一起被指定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然而,浙商证券在承接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执行保荐职责,未能确保其职责履行的独立性,且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充分。上交所认为,李婧晖、王一鸣作为保荐代表人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根据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发布的2024年10月券商监管处罚动态,2024年10月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各类处罚、监管措施函件61张,其中投行业务罚单居多。

证监会表示,行业机构需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