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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网站于12月30日发布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旨在强化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应用。

  该《通知》强调,各采购单位需深化对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全面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与性能,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主动采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通知》具体规定,主管预算单位需综合评估并设定本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在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的占比应不低于30%。特别地,对于行驶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内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此外,对于租赁车辆服务,也应优先考虑租赁新能源汽车。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主管预算单位还需指导和监督下属预算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使用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