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颁布新规 利好个体工商户
AI导读: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工作成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
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工作成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不久,2025年7月15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针对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创业投资、转型升级、市场退出等堵点,这项《规定》在规范登记管理的同时,强化制度创新,更加注重权益保护,实现多重便利,有效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规定》首先打通创业投资堵点。一是便利登记网店。仅在网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网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有效降低社会创业成本;二是便利对外投资。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方式,拓展和丰富生产经营业态;三是便利经营权承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继承人,可以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传承经营,接续发展。
其次,打通转型升级堵点。一是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通过将个体户根据发展阶段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不同类型,并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实现帮扶便利;二是扎实推动“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依法依规保留原用字号、延续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登记档案及年度报告,实现转型发展便利;三是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自主权,对于需要跨区域经营的,可以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实现迁移便利。
第三,打通市场退出堵点。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对于被撤销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注销登记。能够有效促进市场资源释放,帮助经营者重整行装再出发。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杜林亚介绍,截至2025年年底,“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达到4010.9万户,连续五年保持增长态势;触网经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1900万户;累计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8.4万户,持续经营时间的中位数达到8.4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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