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州、武汉、苏州密集出台楼市新政
AI导读:
自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扎实推进城市更新”以来,已有包括深圳、广州、武汉、苏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新政,部署稳楼市举措。
深圳
4月29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
自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扎实推进城市更新”以来,已有包括深圳、广州、武汉、苏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新政,部署稳楼市举措。
深圳
4月29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即: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3套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政策不变。成年单身人士继续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广州
4月30日,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0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2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60万元;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武汉
4月30日,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苏州
5月2日下午,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套数认定标准,申请时全国范围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购买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购买现房销售的产权公寓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