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便利跨境活动
AI导读:
6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包括三方面9项政策,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及支付便利化,旨在便利跨境活动,优化营商环境。
6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包括三方面 9 项具体政策,其中,4项为投资端政策,聚焦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2项为融资端政策,聚焦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3项为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投资端政策包括:一是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二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三是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四是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即“科汇通”)推广至全国。
融资端政策中,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项支付便利政策中,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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