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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修订聚焦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引导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并强化执业质量评价。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不仅聚焦促进行业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还致力于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有望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西部证券金融首席分析师孙寅表示:“分类评价制度强化功能导向与经营效率提升,有望推动券商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强化行业使命担当

  券商是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规定》修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手段。《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引导,鼓励券商投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金公司非银行金融及金融科技行业分析师周东平表示,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

  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

  当前,头部券商在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而中小券商则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找自身的发展空间。《规定》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加大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券商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要打造健康的行业生态,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优质头部机构来引领行业发展,也需要有活力的中小券商通过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

  为此,《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引导中小券商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表示:“本次调整着重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对证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在差异化竞争格局下,中小券商正积极探索特色化发展之路。此外,《规定》还落实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增设了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等专项指标。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