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强化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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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出“打大打恶”导向,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深圳商报讯】(记者钟国斌)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证券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出“打大打恶”导向,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规定》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此举旨在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规定》还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这一调整将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为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戒,落实“打大打恶”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并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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