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则修订 强化功能导向
AI导读: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订旨在优化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强化监管指挥棒作用。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则迎来修订!
6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规则标题调整,并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监管“指挥棒”作用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有必要对标有关工作部署,予以修改完善。
《规定》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以及要求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扶优限劣,注重整体平衡、立足适度优化,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
除了修改规则标题外,《规定》还同时重点修改完善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二是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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