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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德邦证券的警示函措施决定,因其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及个别员工违规执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要求其加强内控管理,进行内部问责。

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德邦证券的警示函措施决定。经过详细调查,证监会发现德邦证券存在严重问题,包括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以及个别员工的违规执业行为。这些问题直接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规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德邦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监会对于券商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